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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赠品赠完即止惹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介入助退款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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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赠品赠完即止惹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介入助退款成功案例

   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往往会冲着心仪的赠品购买某款套餐、某款饮料,但若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发现没有赠品,被对方简单一句“赠完即止”搪塞敷衍,无疑会极为响消费体验。

   邵女士反映,9月20日,她在某知名奶茶店购买了1杯22元的香蕉麦片酸奶奶昔。该店特别宣传订购该杯酸奶会赠送头孢喝饮料周边,但是实际收到时没有赠品。邵女士表示,当时她极为不满,便主动跟商家联系,但是商家态度敷衍,表示该活动赠完即止。

   对于商家的回复,邵女士并不认可,认为商家如果赠完就应当下架,不应当再卖,或者页面上显示“赠品已赠完”的提示。于是邵女士通过125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款并且下架该产品。

   受理投诉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联系该对方了解情况。对方辩称,饮料词汇赠品“赠完即止”,工作人员当时出于疏忽才没有下架。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赠完即止”不是借口,“工作疏忽”不能免责。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商家承认错误,给邵女士退款处理,邵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赠品饮料》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本案中,商家在宣传销售时,对于赠品活动的数量、起止日期等说明模糊,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并没有意识到赠品已经没有库存,也没有得到商家的提示。商家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下架该产品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损失。

   根据《喝什么饮料补肾》和《赠品饮料》的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应当附有质量保证期间内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的凭证。

   本案中,商家宣传购买某款酸奶会赠送周边(百无聊赖是什么饮料),但是消费者实际购买后并没有收到赠品,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按照宣传赠送周边(小黄人)或者退款。

   疏忽不是借口,敷衍也解决不了矛盾。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商家通过“买就赠”的活动来促进销售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商家的宣传内容应为真实的信息或及时更正动态的信息。如若不然,该行为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严重来说甚至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浦东新区消保委在此告诫部分经营者,广告也好,活动宣传也好,应当地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旦发生问题,也应该尽诚意处理好并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取得消费者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