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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减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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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减罚典型案例

   2021年8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2022年6月,继续扩充升级为免罚清单饮料放车顶代表什么。2022年11月,又出台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三张清单”袋冰饮料。2023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充分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让市场监管执法真正做到有力度更有温度,彰显了市场监管的执法特色,创新了注重实效的裁量规则,把握了执法目的可及性,体现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目标,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能助力。现公布2023年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10个免罚减罚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南昌市某超市销售的红香酥梨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高不怕植物饮料真的吗购进一批红香酥梨进行销售,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速检测报告及相关进货凭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至调查终结,无涉案食品被召回,也无涉案食品相关的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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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予处罚案

   2023年5月19日,景德镇珠山区某水果店经营的“进口香蕉”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GB 2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查实,当事人在金华市采购了该批次涉案香蕉,采购价为105元/件,采购数为10件,以销售价110元/件销售了9件,以零售价10元/kg销售了12.5Kg,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115元,违法所得1115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香蕉”供货商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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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9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共青城市某超市销售的“南孚”、“丰蓝1号”商标电池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南孚”7号、5号电池及“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共1粒,经商标所有权人福建南平恬饮料辨认为侵权假冒产品。经立案查实,当事人共购进3盒“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胃不好喝什么饮料),3盒“南孚”7号电池(请饮料),3盒“南孚”5号电池(饮料品牌策划),货值共计0元,违法所得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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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9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美 团外卖”平台入驻商家进行线上检查时发现,有一家店铺名称为“福隆号深井烧鹅”的餐饮经营主体在其食品安全档案中只公示了营业执照信息,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为核实该商家是否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线下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正在营业,店内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卡拉宝维生素果味饮料络经营场所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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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3奶瓶饮料销售的一批“奶油老婆饼”在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定不合格,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26日,复检结论仍判定不合格。经立案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以1.元/个价格采购“奶油老婆饼”30个,销售价为2元/个,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奶油老婆饼”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建立了进销货台账,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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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但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中,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百分百饮料不因“小错”响生存和发展,以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同时,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绝不能因此认为当事人具有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调查的从重处罚情形,而在作出处罚裁量时不予作出免罚决定。

   2023年4月23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某食品经营部的冰箱货架和进门右侧货架上分别发现有12瓶卡拉宝维生素果味饮料生产日期2021年3月23日,保质期24个月、1包香葱排骨味面生产日期2022年6月6日,保质期为10个月,两件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查实,当事人共购进12瓶卡拉宝维生素果味饮料和12包香葱排骨味面,购进价分别为3元/瓶、7.5元/包,销售价分别为4元/瓶、9元/包,涉案货值金额为元。至案发时止,暂未收到关于涉案过期食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材料。涉案过期食品已于现场检查后由当事人主动将其销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卡拉宝维生素果味饮料和香葱排骨味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状态及危害后果,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少,暂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低温饮料)》第二条第(四)项减轻处罚幅度的掌握标准,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处罚款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同时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中,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涉案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不仅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也进一步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了广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治理水平。

   2023年9月4日,广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聂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茶树菇原材料销售活动。执法人员于当日向聂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聂某限期改正,并向聂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聂某当即表示要守法经营并提交了承诺书。2023年9月11日,聂某向广昌县市场监管局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于当天领取了营业执照。

   聂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茶树菇原材料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鉴于聂某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聂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茶树菇原材料销售活动的行为不予立案。

   2023年9月18日,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聂某进行实地回访,聂某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落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的通知》,在依法实施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免罚的同时,采取告知承诺改正,推进对当事人的法治教育,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守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效路径。

   2023年2月,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每天都喝饮料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信息安全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中标婺源县公开招标的某项什么饮料有采购了该项目中的两套“容灾系统”,采购合同未要求该“容灾系统”获得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而“容灾系统”属于《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但两套“容灾系统”均暂未获得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信息安全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果汁饮料果汁含量标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f4b有奶的饮料f5b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处罚款4.3万元。

   虽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在2022年11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f4b1.0版f5b》之中,但202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f4b加工饮料设备f5b,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f4b健身喝的饮料f5b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对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等行为中轻微违法行为的罚款”列为需“下调罚款数额”的项目。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婺源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当事人看完处罚文书裁量内容后心悦诚服,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包容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