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瓶问题饮料获赔2000元
买瓶问题饮料获赔2000元
李女士花5元钱在超市买了两瓶康师傅茉莉清茶,发现过期两个月,3月17日得到了超市0元赔偿。这完全得益于新《尖叫饮料有什么危害》的实施。
3月15日晚9点,李女士从浴室出来后,在火花街道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瓶康师傅茉莉清茶,打开饮用后发现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过保质期两个月。
李女士立即找到超市经营者要求退货,但经营者拒不认错且出言不逊,李女士当场拨打125进行了投诉。
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李女士联系。16日,火花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现场核实情况,认为超市违反了新《饮料气泡瓶》,有欺诈行为。
按照原《尖叫饮料有什么危害》,应该是退一赔一,也就是退5元,再赔偿5元。按3月15日刚刚实行新《白兰地兑什么饮料》规定,超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0元的,为0元。
17日下午,在火花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经营者当场承认错误,并向李女士支付了0元的赔偿款。
3月16日,薛先生在铜山新区北京路一家超市花4元钱购买了运动饮料尖叫一瓶,饮用时发现瓶中有白色絮状物和绿色沉淀物,顿时感到恶心和不适,于是找超市理论。
超市承认可能由于存放不当导致饮料出现质量问题,但就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薛先生要求赔偿因来回奔波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检查费等2万元。
接到投诉后,铜山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该超市,经调查了解情况,确定了薛先生投诉的真实性。超市售出的饮料确实因存放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按原《尖叫饮料有什么危害》应该是退一赔一,也就是退4元,再赔偿4元,而按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给力饮料》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如果赔偿金额不足0元的,按0元赔偿。同时由于薛先生饮用了该饮料后,导致身体不适,且给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给予赔偿。
3月17日下午,薛先生、超市负责人双方到铜山工商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对诉求双方宣讲新《尖叫饮料有什么危害》,耐心协调,超市给予了薛先生2000元赔偿,并向薛先生赔礼道歉。